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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租赁获得的土地被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来源: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8-10 14:33:27

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利的企业,包括租赁的国有土地或者租赁的集体土地。依法不应当得到土地方面的补偿,当然土地属于商务的另算,至少在土地方面不应当获得补偿。但是,如果承租方和出租方有约定的,可以依照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主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这就不属于行政诉讼要解决的纠纷了。

因存在土地租赁关系,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征收补偿,应当考虑房屋实际的建房人或出资人是谁,是否存在确认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以及各方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有相关约定,并以此作为确认补偿款归属的依据。而对于征收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机器设备迁移费用的补偿,也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资料图)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故在征收集体土地上设施农业企业时,为充分合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将停产停业损失作为直接损失予以补偿。

企业主通过租赁集体土地的方式从事经营,厂房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现在遇到征收,根据征收方的通知,2002年之前建设的厂房建筑全部按违建拆除,按每平米600元进行补偿,对2002年之后的建筑补偿每平米1000多。该企业认为补偿不合理,那么对于补偿不合理,企业应该如何采取相应的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补偿主要分为以下的几个部分:首先,就是房屋,也是所有权人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补偿的费用。再就是租金的差价,这里主要是承租房屋的企业。还有搬迁和安置补偿的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助和奖励的费用以及其他的无形资产的损失。比如,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以及一些特殊的许可证等相关的损失。

其次,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的拆迁补偿,比较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费用的补偿。那么,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47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 另外,各个地方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也不尽相同。

《民法典》第344-360条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仅得参照适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了弥补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者主体资格和专业能力的不足,土地所有者可以委托入市实施主体代为入市,但应对受托主体和适用范围作适当限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包括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拨用和抵押,出租虽属入市方式,但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范畴。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各个地方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也不尽相同。

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建企业厂房若想获取补偿或者分得补偿利益,应当符合以下前提条件:一是涉案租赁农村集体土地行为合法有效,租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要依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村集体同意,并履行相应手续;二是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企业厂房、仓库等建筑不存在违法用地、违反乡村规划等违法建设情形。对于违法建设的企业用房,原则上不予补偿,还会面临自然资源部门的查处甚至是拆除;三是要在租赁合同中对征收拆迁补偿费用的分配等问题事先作出约定,约定明确具体将会对承租人一方的权益保障更为有利。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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