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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关于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来源: 互联网      时间:2023-04-26 10:10:44


(相关资料图)

1、 《山西省政府关于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试行办法》1987年5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主要内容是农村耕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应根据群众要求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2、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

3、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实现了集约经营并确定增产的,可以根据承包者的要求,签定更长期的承包使用合同。

4、凡土地使用证未发到农户的,要在承包合理的基础上,尽快发放到农户。

5、在规定的承包期内,只要承包农户按合同正常经营、农户又没有提出要求的,就不要轻易变动,承包合同期满后,农户仍可连续承包。

6、承包户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不得私自转为非农用途,严禁在承包耕地上任意挖土、烧砖、盖房、建坟和搞其它非农业生产设施,已搞了的要责令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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